漾濞县彝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漾濞彝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西部,大理州中部,点苍山之西,1912年成立漾濞县,1985年国务院批准设立“漾濞彝族自治县”,东与大理市、巍山县相邻,西与永平县、云龙县接壤,南抵保山昌宁县,北交洱源县,总面积1860平方公里,山区面积占98.4%,辖4镇5乡65个村委会和1个社区,有彝、汉、白、回等13个民族,2016年末全县总人口105667人。,总人口中彝族人口52159人占总人口的49.%,九个乡镇均有彝族分布,65个村民委员会中有彝族分布的62个,全县1076个自然村中有彝族聚居的614个,占57%,纯为彝族居住的村437个,占自然村总村数的40.61。彝族人口占60%以上的3个乡:富恒乡、鸡街乡,瓦厂乡。65个村民委员会中彝族人口占60%以上的有33个村民委员会,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彝族人口占60%以上的有59个。
漾濞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地广人稀、资源富集,山川秀美、生态良好,交通便捷、区位优越,漾濞核桃驰名中外。近几年来,漾濞彝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团结带领全县干部群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共同”主题,抢抓西部大开发、扩大内需、民族扶持政策等重大机遇,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全县经济社会保持了又好又快发展态势,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喜人局面。2009年,我县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漾濞彝族共有三个支系,人数最多的是喇鲁(云南书面记作腊罗),其次是聂苏、诺苏。
喇鲁支系主要居住在县内的南部和中部地区,自称“腊罗巴”或“腊罗泼”他称“土族”或“土家”,(lalo),毕摩经中称“喇鲁”,“喇”是虎,“鲁”是龙。这支彝族定居历史悠久,属唐代南诏族属乌蛮的后裔,唐代,在哀牢山脉和大理洱海地区,出现了六个奴隶主集团,史称六诏,在六诏中,蒙舍诏在六诏之南,又称南诏,势力最强,蒙嶲诏地盘最大,势力仅次于蒙舍诏。六诏的族属除越析诏为么些蛮,(今纳西族的先民)外,其余五诏均为乌蛮,也就是今天的彝族。唐开元二十五年,(737)蒙舍诏王皮罗阁在唐王朝的支持下统一六诏,建立以乌蛮为主的联合白蛮(今白族的先民)为统治阶级的南诏国家政权,次年皮罗阁被唐王朝封为云南王,历史上,今县境南部彝区大部和中部彝区大部久属巍山,所以形成这部分地区居住的彝族腊罗支系为“乌蛮部落”后裔的格局。今南部瓦厂、鸡街等地区是漾濞开发最早的地区,口碑资料相传,这些地区的左、常、杨、习、马等姓彝族,原来居住在漾濞江东岸的蒙化,南诏政权被南诏清平官郑买嗣颠覆后,才迁至漾濞江西。他们开发了漾濞江西岸的漾濞广大地区,其中的左姓彝族历史上是蒙化府世袭土官的左氏家族的后裔,今平坡、顺濞等地区的彝族,主要有熊、罗、蒙、杨、茶等姓,也是土著民族。该支系主要分布在龙潭、瓦厂、鸡街、顺濞、富恒、太平、平坡七个乡镇,其他乡镇间有分布。六诏时蒙嶲诏,后来的样备诏诏址就在今蒙光村,漾濞的蒙姓彝族、部分其它姓的彝族都是蒙嶲诏(样备诏)的后裔,都属于喇咯支系彝族,在漾濞境内,喇鲁支系彝族分布最广,人数最多。
聂苏支系主要居住在县内的西北部地区,自称“佬武族”“罗武族”或“聂苏”,该支彝族属“南诏乌蛮三十七部”中的“罗婺部”古老民族,他们最早居住在楚雄的武定地区,于明代迁入漾濞境内居住,主要聚居在富恒乡的罗里密村(罗里密、洒高密、董家村)白荞村(支打拉、平地、庄房、铁匠房)、和漾江镇的抱河岭村(立本、何家、上村、下村、箭杆)、荨麻箐村(恩龙、荨麻箐)、阿家村等地区。墓志记载漾江抱河岭村的何姓彝族也是明代进入的,他们先在箭里柏邑场定居,然后其中一支于万历年间迁到上村,以后发展成上下两村。苍山西镇也有少数居住。
诺苏支系居住在漾江镇抱河岭村的雀山村民小组,人数很少,自称“诺苏泼”他称“白彝”又因他们居住地的原因,兄弟民族习惯上称他们为“后山彝族”,“雀山彝族”或“阿老友”。这支彝族原居住在四川凉山地区,清代迁徙到丽江居住,1969年和1974年其中的陆、胡二姓迁移到漾江镇抱河岭村雀山(后山)游牧,1983年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正式定居下来。现有200多人。
彝族是中华民族五十六个民族之一,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也是中国具有悠久历史和古老文化的民族之一,漾濞是以彝族为主要民族的民族自治县,漾濞彝族是漾濞境内居住历史最悠久的土著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漾濞彝族人民和各兄弟民族一起以百折不挠的进取精神和持之以恒的辛勤劳动,开拓和推动了漾濞地区的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为漾濞的文明和进步作出了贡献。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多姿多彩的彝族风俗民情,有独特的彝族地区经济发展途径,如何抓好我县彝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发展,事关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现就我县彝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指导下,在历届县委、县政府的带领下,全县民族乡镇各族人民奋发图强,克服地理位置偏僻、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农民增收渠道单一等困难,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乡村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但由于历史、地理、区位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彝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相对落后缓慢,制约彝族地区经济发展问题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条件恶劣。彝族聚居地区往往既无区域优势,又无资源优势,山高田少,地理位置偏僻,交通闭塞,自然条件差,造成经济发展落后。
2、思想观念陈旧。群众文化素质偏低,小农经济意识比较突出,缺乏冒险精神和闯劲,固步自封、安于现状较普遍。部分干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3、基础设施落后。近些年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导下,彝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都有了很大发展,但信息闭塞、交通状况、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仍是制约彝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障碍。
4、文教卫事业发展缓慢。彝族地区条件较差,压力大,待遇不高,影响了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基于同样原因,教师、医务人员、科技人员也不愿到彝族地区工作,人才外流现象严重,加上经济条件所限,医疗设施、学校建设硬件设施都相对落后。
二、发展壮大彝区经济的有效途径
(一)澄清模糊观念,切实提高对发展壮大彝族地区经济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乡镇党委要结合乡镇和村工作实际,澄清那些只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了,整体发展不发展无关大局等错误观点,明确发展市场经济并不是只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发展集体经济是保证农民共同富裕,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的重要途径;明确发展壮大彝族地区经济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的巩固;明确发展彝族地区经济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从而不断深化对彝族地区发展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明确目标,完善政策和措施,扶植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高度重视发展彝族地区发展经济工作,深入实际搞好调研,制定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方法措施,对彝区经济发展做到思想上引、政策上扶、工作上帮、方法上教、经济上补。要从政策上加大对彝族地区发展经济的帮扶力度。制定优惠的财政政策,财政每年都要拿出专项资金,鼓励建立和发展“名、优、稀、特”产品基地,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尤其要对那些发展前景好但缺乏资金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县属各部门、乡镇各涉农部门要深入彝族地区经济薄弱村的对口帮扶活动,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人才优势,开展智力支农活动,帮助解决彝族地区发展经济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集体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三)积极探索彝族地区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一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提升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集体统一经营优势,加强民主管理,理顺分配关系,增强发展活力。二是积极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打破区域和所有制界限,把农民劳动合作与社会资本、技术、管理合作结合起来,把土地、山林资源优势与商品开发结合起来,通过对传统集体经济进行股份制改造、新办经济实体,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盘活存量,引进增量,不断壮大彝族地区经济实力。三是大力发展新型合作经济,引导村集体与基层农技组织、基层供销社、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开展合作,发展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专业中介组织,实现彝族地区经济向多层次、多领域延伸和扩张。努力创新彝族地区经济发展模式和探索发展途径。采取创办集体企业、建设商品基地、开发优势资源、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城镇建设带动、招商引资带动、扶贫开发带动等多种模式发展彝族地区经济。四是要因地制宜,分区域指导,漾濞彝族大多居住在山区,而漾濞大泡核桃都生长在大山上,尤其是在海拔1700米----2200米的山上,在这个地区居住的人群85%以上是彝族,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漾濞大泡核桃的发展,给我们漾濞彝族人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加上精准扶贫到位,让有核桃的彝族民众先富起来,已经形成了山盖坝的情形,漾濞县城的小区很大一部分都是山区核桃大户购买的。经过几十年的扶持,有40%以上有核桃的农户户均收入超过10万元,个别的已经超百万。2016年,漾濞核桃种植10.7万亩,107万株,人均超过一亩、十株,产量40.7万吨,产值达8.9亿元。使我县居住在此区域的彝族群众走出了温饱线,向小康迈进。海拔1600米以下地区大力发展云南山核桃,在漾濞核桃研究院的指导下这个地区已栽培云南山核桃10万多株,现已初见效益。除此之外还要大力发展烤烟、中药材种植等,使山区尽可能的发挥地理优势,大力发展彝族地区的经济,使彝族人民早日奔小康。
(四)发展彝族地区经济要结合各地实际。一是突出特色。集镇和城乡结合部、靠近公路沿线地区,要鼓励彝族人民依法参与城镇建设和发展商贸业、乡村旅游业,通过招商引资建造厂房、市场、商贸房和仓储设施等二、三产业载体,发展配套服务业。二是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建设蔬菜、花卉、畜牧、水产等特色商品基地,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三是山区、半山区,要通过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创办生态农业和旅游园区、股份合作制林场、生态畜牧养殖小区,采取野生资源采集地有偿利用等办法,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药材、核桃、野生果品和野生菌类等特色产品。四是发展特色产业、组织劳务输出,不断带动集体经济发展。五是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在条件成熟的村开展旧村改造工作,促进彝族地区经济发展。
(五)增加投入,加大对彝族地区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县级各综合部门要结合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经济薄弱彝族聚居村的投入力度,区别不同情况,逐年适度增加建设项目和经费,不断改善彝族地区投资环境。各项专项资金直接支付到村,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监督使用,实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截留、挪用,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对财政转移支付兑现工作的督查力度。同时,提高金融信贷服务水平。要加大对彝族地区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要把扶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支持集体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企业和经济实体。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国债贴息资金、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用于发展。
(六)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彝族地区乡村的不良债务。全面清理乡村各种债权、债务和担保金额,对清理出的不良债务要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化解。一是对村集体因发展社会事业产生的债务,各级财政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筹集一定数额的资金,有计划地分期偿还。二是积极清收历史欠款,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把经营情况列入公开的范围,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管好、用好资产,防止流失并实现保值增值。三是兴办各种公益事业和企业要量力而行,村集体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不得举债建设新项目、新办企业和经济实体,坚决制止新的不良债务产生。
(七)加强对彝族地区发展经济的法制保护。加强彝族地区集体资产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使村级集体积累不断增长。一是制定和完善发展和保护彝族地区经济的配套政策。各政府职能部门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要加强对彝族地区发展经济的组织指导和各项服务,在立项、办证、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要加强农村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规范农村执法行为。二是监察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查处对彝族地区经济组织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平调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集体资产,切实保护彝族地区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彝族地区在发展经济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三、对彝族地区发展经济的几点建议
彝族地区发展既需要彝族地区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更离不开国家的大力支持。从彝族地区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出发,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加大出台落实相关民族政策的力度。建议尽快落实中央出台的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的落实机制,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六条指出“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在实际工作中并未给出明确操作细则,难以落实到地方。要尽快明确操作细则。
(二)加大扶持发展彝族地教育事业的力度。建议将彝族自治县优先列为高中义务教育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贫困落后彝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加大扶贫开发和改善民生力度。建议加大彝族地区扶贫开发帮扶力度,中央、省级部门每年安排专人到自治县对口帮扶,同时,安排有实力的国家部委和大中型企业对口帮扶少数民族自治县,从技术、资金、管理创新上给予民族地区更多帮助。
(四)加大彝族干部的培养力度。彝族干部在彝族地区团结繁荣稳定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议中央、省出台相关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通过选派优秀彝族干部到发达地区学习深造等方式培养一批优秀彝族干部,同时加大对乡镇和农业一线的彝族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积极在卫生、教育、农业、畜牧行业打造一支以中青年彝族为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五)加大项目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建议中央、省结合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及云南省“桥头堡”战略,加大对民族自治县项目资金扶持力度,逐年增加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加大彝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民生、环境保护力度。把漾濞建设成为一带一路上的重要支点。
(六)建议各级各部门继续加大对彝族地区的扶持力度。重点加强彝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彝族地区交通、通讯、农田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加强对彝族地区的指导,帮助彝族地区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并在资金物质技术上给予帮助。
(七)提高彝族地区干部待遇。在干部选拔上,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彝族干部,并建议上级制定鼓励干部、教师、医务人员、科技人员到彝族地区工作的优惠政策。
(八)加大对彝族文化事业的保护力度。上级应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上加大对彝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力度,如:我县“彝族刺绣”、“苍山崖画”、“毕摩经”“大刀舞”的传承和保护,挖掘开发“样备昭”遗址,使其成为漾濞旅游的一张旅游名片。使优秀彝族历史文化得到发扬,优秀彝族文化得到弘扬。
彝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做好彝族地区发展经济的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族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县各族干部群众,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努力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漾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彝族人-网是创建最早,影响力和规模最大的彝族文化网站。网站的目标,是构建彝族文化核心数据库。本文作者:左学政,系漾濞彝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文字图片来源: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